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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际商事调解·面向未来的争议解决——北仲参与UNCITRAL第二工作组第六十六次会议

    2月6日至10日,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以下简称贸法会)第二工作组(争议解决)第六十六次会议在美国纽约联合国总部召开,北仲受邀作为观察员,由北仲业务一处处长丁建勇、仲裁员杨小川和纪格非、高级品牌管理主管许捷、仲裁秘书邓锐组成代表团参加本次会议。北仲代表团首次获邀以观察员身份参会,并在认真学习贸法会工作组议事规则的基础上,集中就可执行和解协议的涵摄范围及调解员行为对执行程序的影响条款发表了意见。整体上看,北仲代表团的发言基本融入工作组会议的讨论之中。作为观察员,北仲及时贡献了北仲实践的经验和对于中国争议解决发展的观察。【阅读原文】

     

     

    揭开国际商事仲裁实务的面纱--记国际商事仲裁实务技能研讨会

    227日下午,第十一期公司法务论坛--国际商事仲裁实务技能研讨会在北仲国际会议厅顺利举行。英国布里克大律师行的希拉里·海尔布伦御用大律师结合自身实践经验阐释了国际仲裁实务技能“秘技”。北仲仲裁员及德杰律师事务所亚洲业务执行合伙人陶景洲先生、北仲仲裁员及安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董箫先生分别担任主持人和点评人。希拉里·海尔布伦御用大律师分享了仲裁参与人之间的沟通互动经验,特别是在如何选择仲裁员、庭审辩论技巧、交叉询问等方面的分析阐述,引发了与会人员的深入交流与思考。【阅读原文】

     

         
   
 

《执行国际和解/调解协议(讨论稿)》或将改变国际争议解决业态

UNCITRAL自2015年开始组织各国代表团讨论的国际和解/调解协议跨境执行问题,经过数年的研讨,目前已逐渐将各国分歧聚焦至以下几点:1. 和解协议的法律效力如何界定;2. 司法程序或仲裁程序过程中达成的和解协议是否应纳入执行范围;3. 是否应为和解协议当事人设置选择不适用(“Opt-out”)或选择适用(“Opt-in”)的适用机制;4.调解过程以及调解人行为对执行程序的影响;5.选择国际公约或是示范法的形式确定讨论稿的法律地位。

点击此处查阅北仲代表团关于此事项的的总结报告。

 

 
“中国仲裁事业发展座谈会”在上海成功召开
“中国城市复兴研究院”揭牌仪式在北京举行
 
北仲文库收录新作:《PPP的法律规制•以基础设施特许经营为中心》,李亢[著]
北仲新视野译丛收录新作:《仲裁在中国:法律与文化分析》,樊堃[著],樊堃等[译]
北仲新视野译丛收录新作:《遇/预见未来的法律人》,Jeffery Krivis,Naomi Lucks[著],许捷[译]